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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

1、参保患者(城职、城居)住院时必须主动出具医保卡、身份证,由接诊医护人员核实身份,并在住院期间随身携带,以备医保管理部门抽查。不允许冒名住院,一经查实将由医保部门按规定处罚。

2、参保患者应于住院3日内持住院证、医保卡、身份证到住院部C区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医保手续。

 3、外伤患者:凡符合意外险政策的住院患者需向意外险服务网点备案,咨询电话4006596196

4、如当日出院需要去其他医院住院的患者,请及时联系医保办。联系电话:68924218

5医保患者出院七天后去住院部C区一楼住院收费处窗口结帐。

6经急诊入院的患者,关于急诊费用的报销问题请咨询医保办。

7异地医保患者:

1辽宁、吉林、安徽、海南、四川、贵州、陕西、甘肃、西藏等9个省份的新农合患者,持住院证、跨省就医转诊单(或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的短信通知)、身份证、农合卡(证)等材料,到C区医保窗口办理联网登记。

2)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符合异地就医政策的外地患者请持《社会保障卡》、身份证、住院证到住院部C区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医保手续。

3)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患者如有疑问,请及时咨询C区一楼医保窗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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